2023年度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7 16:57
【字体: 打印

根据《2023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人内蒙古奖励政策顺延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6至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可继续按要求自愿申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

附件: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拟奖励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5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1373;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3年度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朗读

2023年度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3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人内蒙古奖励政策顺延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6至2024年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可继续按要求自愿申报。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附件: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拟奖励名单.pdf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3月25日

根据《2023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人内蒙古奖励政策顺延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6至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可继续按要求自愿申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

附件: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拟奖励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5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7812;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