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名单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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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方案工作通知》,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专家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87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话:0471-6946690

电子邮箱:709789835@qq.com   

附件:拟入选首批自治区级研学旅游服务商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8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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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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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名单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方案工作通知》,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专家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87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传真:0471-6968787电话:0471-6946690电子邮箱:709789835@qq.com   附件:拟入选首批自治区级研学旅游服务商名单.pdf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3月2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方案工作通知》,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专家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87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话:0471-694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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