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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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专业范围

2024年组织开展的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艺术系列演员、演奏员、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专业,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系列文物博物专业。

与2015年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相比:艺术系列电影摄影专业更名为摄影(摄像)专业;电影录音专业更名为录音专业;电影剪辑专业更名为剪辑专业;舞蹈编导、导演专业合并为导演(编导)专业;舞台技术专业增设一级,电影场记专业合并入舞台技术专业;音乐编辑专业合并入作曲专业;新增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演出监督专业;艺术评论、音乐理论专业合并入文学创作系列文艺评论专业,需向内蒙古自治区文联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展览专业并入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新增管理员级别。上述专业并入新专业名称后,不需申报转专业评审,可直接申报对应2024年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二)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

1.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区直单位中初级职称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同步报送)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盟市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个人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4年6月29日。

(三)评审公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按要求时限组建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2.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要求,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盟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申报人员,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单位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区直单位申报职称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其他单位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XX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填报的学术、业绩成果需附有材料佐证,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等申报材料的学术、业绩栏目中须重点标注自己的代表作品,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2.依据有关文件,不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其中,艺术系列(含群众文化专业)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盟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须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请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职称报送。

4.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填报时保证信息准确,没有涂改。

5.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存评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重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留存好备份。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文件依据

1.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相关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及特殊要求

1.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1号)执行。

2.学历说明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本人申报艺术系列内某一专业,需长期从事艺术系列内该专业工作;申报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需长期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3.岗位聘用情况要求

2024年度自治区级用人单位申报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的,岗位聘用时间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任职时间要求计算。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上述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资历要求和用人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4.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转系列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同层次职称。

5.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6.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三)特殊政策

1.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申报职称的、博士后申报定副高级职称的、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申报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所学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需在申报职称材料中附相应佐证材料)

(3)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工作的,从事文物博物、乌兰牧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照规定申报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外,还可按照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评审事宜详询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鼓励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5)其他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执行。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途径详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四)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2024年度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旧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代为评审,申报相关要求详见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每年8月左右在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官方网站发布),请申报人员提前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对接相关事宜,在截止时间前1个月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统一送审,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区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按上述有关程序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有缺失或存在错误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须补充更正的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对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三)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四)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核准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由高评委员会代评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同上)。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下同)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楼414室

联 系 人:樊瑶    

联系电话:0471-6966251 6968787(传真)

电子邮箱:nmgwltrsc@163.com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2.XX单位(申报人员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9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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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专业范围2024年组织开展的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艺术系列演员、演奏员、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专业,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系列文物博物专业。与2015年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相比:艺术系列电影摄影专业更名为摄影(摄像)专业;电影录音专业更名为录音专业;电影剪辑专业更名为剪辑专业;舞蹈编导、导演专业合并为导演(编导)专业;舞台技术专业增设一级,电影场记专业合并入舞台技术专业;音乐编辑专业合并入作曲专业;新增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演出监督专业;艺术评论、音乐理论专业合并入文学创作系列文艺评论专业,需向内蒙古自治区文联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展览专业并入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新增管理员级别。上述专业并入新专业名称后,不需申报转专业评审,可直接申报对应2024年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二)人员范围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二、进度安排(一)材料报送1.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区直单位中初级职称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同步报送)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2.各盟市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个人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4年6月29日。(三)评审公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按要求时限组建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三、申报程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申报“定向评价”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2.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要求,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盟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申报人员,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单位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区直单位申报职称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其他单位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XX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四)其他要求1.申报人员填报的学术、业绩成果需附有材料佐证,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等申报材料的学术、业绩栏目中须重点标注自己的代表作品,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2.依据有关文件,不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其中,艺术系列(含群众文化专业)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3.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盟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须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请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职称报送。4.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填报时保证信息准确,没有涂改。5.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存评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重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留存好备份。四、相关政策规定(一)文件依据1.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相关要求执行。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二)评审条件及特殊要求1.评审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1号)执行。2.学历说明(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本人申报艺术系列内某一专业,需长期从事艺术系列内该专业工作;申报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需长期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工作。3.岗位聘用情况要求2024年度自治区级用人单位申报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的,岗位聘用时间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任职时间要求计算。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上述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资历要求和用人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4.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衔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转系列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同层次职称。5.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6.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三)特殊政策1.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2)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3)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申报职称的、博士后申报定副高级职称的、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申报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数额(比例)限制。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1)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所学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需在申报职称材料中附相应佐证材料)(3)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工作的,从事文物博物、乌兰牧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照规定申报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外,还可按照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评审事宜详询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4)鼓励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5)其他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执行。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1)非公有制领域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2)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途径详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四)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政策2024年度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旧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代为评审,申报相关要求详见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每年8月左右在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官方网站发布),请申报人员提前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对接相关事宜,在截止时间前1个月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统一送审,过期不予受理。五、其他事宜(一)自治区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二)按上述有关程序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有缺失或存在错误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须补充更正的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三)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四)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核准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由高评委员会代评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同上)。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下同)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楼414室联 系 人:樊瑶    联系电话:0471-6966251 6968787(传真)电子邮箱:nmgwltrsc@163.com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2.XX单位(申报人员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9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专业范围

2024年组织开展的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艺术系列演员、演奏员、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专业,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系列文物博物专业。

与2015年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相比:艺术系列电影摄影专业更名为摄影(摄像)专业;电影录音专业更名为录音专业;电影剪辑专业更名为剪辑专业;舞蹈编导、导演专业合并为导演(编导)专业;舞台技术专业增设一级,电影场记专业合并入舞台技术专业;音乐编辑专业合并入作曲专业;新增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演出监督专业;艺术评论、音乐理论专业合并入文学创作系列文艺评论专业,需向内蒙古自治区文联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展览专业并入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新增管理员级别。上述专业并入新专业名称后,不需申报转专业评审,可直接申报对应2024年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二)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

1.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区直单位中初级职称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同步报送)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盟市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个人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4年6月29日。

(三)评审公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按要求时限组建2024年度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2.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要求,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盟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申报人员,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单位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区直单位申报职称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其他单位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XX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填报的学术、业绩成果需附有材料佐证,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等申报材料的学术、业绩栏目中须重点标注自己的代表作品,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2.依据有关文件,不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其中,艺术系列(含群众文化专业)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盟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须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请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职称报送。

4.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填报时保证信息准确,没有涂改。

5.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存评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重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留存好备份。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文件依据

1.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相关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及特殊要求

1.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1号)执行。

2.学历说明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本人申报艺术系列内某一专业,需长期从事艺术系列内该专业工作;申报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需长期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工作。

3.岗位聘用情况要求

2024年度自治区级用人单位申报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的,岗位聘用时间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任职时间要求计算。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上述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资历要求和用人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4.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转系列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同层次职称。

5.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6.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三)特殊政策

1.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申报职称的、博士后申报定副高级职称的、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申报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所学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需在申报职称材料中附相应佐证材料)

(3)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工作的,从事文物博物、乌兰牧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照规定申报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外,还可按照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评审事宜详询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鼓励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5)其他申报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执行。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途径详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四)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2024年度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旧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代为评审,申报相关要求详见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每年8月左右在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官方网站发布),请申报人员提前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对接相关事宜,在截止时间前1个月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统一送审,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区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按上述有关程序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有缺失或存在错误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须补充更正的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对不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三)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四)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核准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由高评委员会代评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同上)。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下同)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楼414室

联 系 人:樊瑶    

联系电话:0471-6966251 6968787(传真)

电子邮箱:nmgwltrsc@163.com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2.XX单位(申报人员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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