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4〕13号)要求,现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6月6日—1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0471-6962100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附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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