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各有关规划单位:
为认真谋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思路、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拟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规划》编制事宜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规划研究单位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二、编制基本要求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顶层设计,高瞻远瞩编制规划,确保《规划》与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厅局、各盟市政府及文化旅游部门的要求有效衔接,规划编制要站位高、立足稳,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筹谋划好“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期:2024年8月开始,2024年8月-2025年4月开展调查研究,2025年8月形成《规划大纲》,2025年11月形成《规划》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规划》编制要加强政策衔接,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提升政策的精准性。
二是《规划》编制要统筹设计好时间点、线路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要符合客观发展规划,时间节点和工作方向,要切实可行,有的放矢,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可追溯、可考核。
三是《规划》要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文化旅游发展的主要成就、主要问题,全面科学研判“十五五”期间文旅产业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探索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新路径。
四是《规划》要深入挖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强化“旅游+”“+旅游”意识,将内蒙古打造成北疆文旅融合的新高地,加快建设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
五是《规划》要谋划好“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艺术繁荣、公共服务提升、科技教育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产业融合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六是《规划》要融入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文化旅游融合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有关资质要求
(一)具有开展此类活动的业务资质;
(二)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有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经历,并编制过相关规划。项目主持人需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充分了解本行业发展态势,熟悉文化和旅游的发展情况;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编制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包含工时、工资、差旅、会议座谈、税费、设计编印、咨询费等),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二)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三)询价响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6:00)前,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并请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邮箱:1023635020@qq.com
联 系人:方月
联系电话:0471-6946125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政策法规处。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