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的询价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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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各项法律风险,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起草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好我厅民事和行政诉讼、复议以及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以及促进其他涉法问题的解决,拟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现对有关事项询价如下,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开始,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标准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需提供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同时提供2名受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从业主要业绩等);

(四)在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中有影响力的专业律师团队,在法治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法治工作。具有执业律师25人以上。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所在单位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务内容

(一)参与起草相关文旅立法工作或提供立法建议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参与在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全年审查约300件合同);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现场执法法律指导;

(四)起草各类文件、办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政府文件;

(五)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全年审查约30件文件);

(六)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七)在重要节点,协助我厅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义务律师咨询服务;

(八)为我厅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咨询约200次);

(九)对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调查及论证,并出具律师函;

(十)列席参加我厅涉法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化解信访案件。

(十二)参与处理涉及我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人数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和文化旅游行业舆情处置。

(十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其申诉案件。

(十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需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另行组织采购。

(十五)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五、报价须知

(一)除第(十四)项外,以上服务内容不单独计件收费,实行一揽子包干制,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一一对应编制详细报价,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供“服务标准”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6:00前,请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3635020@qq.com或纸质版(邮)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方月  0471—6946125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7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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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的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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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的询价函,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各项法律风险,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起草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好我厅民事和行政诉讼、复议以及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以及促进其他涉法问题的解决,拟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现对有关事项询价如下,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二、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开始,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服务标准(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三)需提供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同时提供2名受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从业主要业绩等);(四)在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中有影响力的专业律师团队,在法治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法治工作。具有执业律师25人以上。(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所在单位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服务内容(一)参与起草相关文旅立法工作或提供立法建议意见;(二)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参与在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全年审查约300件合同);(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现场执法法律指导;(四)起草各类文件、办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政府文件;(五)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全年审查约30件文件);(六)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七)在重要节点,协助我厅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义务律师咨询服务;(八)为我厅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咨询约200次);(九)对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调查及论证,并出具律师函;(十)列席参加我厅涉法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十一)化解信访案件。(十二)参与处理涉及我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人数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和文化旅游行业舆情处置。(十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其申诉案件。(十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需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另行组织采购。(十五)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五、报价须知(一)除第(十四)项外,以上服务内容不单独计件收费,实行一揽子包干制,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一一对应编制详细报价,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二)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供“服务标准”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本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6:00前,请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3635020@qq.com或纸质版(邮)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联 系 人:方月  0471—6946125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7日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各项法律风险,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起草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好我厅民事和行政诉讼、复议以及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以及促进其他涉法问题的解决,拟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现对有关事项询价如下,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开始,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标准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需提供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同时提供2名受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从业主要业绩等);

(四)在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中有影响力的专业律师团队,在法治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法治工作。具有执业律师25人以上。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所在单位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务内容

(一)参与起草相关文旅立法工作或提供立法建议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参与在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全年审查约300件合同);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现场执法法律指导;

(四)起草各类文件、办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政府文件;

(五)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全年审查约30件文件);

(六)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七)在重要节点,协助我厅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义务律师咨询服务;

(八)为我厅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咨询约200次);

(九)对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调查及论证,并出具律师函;

(十)列席参加我厅涉法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化解信访案件。

(十二)参与处理涉及我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人数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和文化旅游行业舆情处置。

(十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其申诉案件。

(十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需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另行组织采购。

(十五)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五、报价须知

(一)除第(十四)项外,以上服务内容不单独计件收费,实行一揽子包干制,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一一对应编制详细报价,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供“服务标准”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6:00前,请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3635020@qq.com或纸质版(邮)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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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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