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指标进行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并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2024)》《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
国内游客具体指是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它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在对文化消费进行监测分析时,除了关注游客的文化娱乐消费之外,同时加强对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费监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本地居民指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立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监测、分析、标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获取机制,制定文旅消费指标数据应用标准,确保消费监测与分析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入、监测并分析3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接入、监测并分析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自治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自治区重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4A级及以上景区等。
(二)建立文旅消费指标数据资源应用标准。深度分析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主体对文旅消费数据管理的实际需求,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文旅消费数据资源进行归集、描述、编目、分类构建统一的数据应用标准。
(三)建立覆盖全区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运营商、OTA平台、搜索引擎等平台合作采集数据,全面掌握文旅消费市场的动态变化,具体监测模块包括:整体情况监测模块、重点业态监测模块、消费者画像监测模块、网络热度监测模块、活动及政策监测模块、消费者满意度监测模块。重点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域,确保核心区域的消费数据实现全面采集与分析,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定期出具分析报告。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统一体系开展建立3个月后,计划于2025年1月发布《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自2025年起,将以重点节假日、季度、暑假、寒假、半年、全年为时段节点,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整体情况分析、重点业态分析、消费者画像分析、网络热度分析、消费者满意度分析等。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31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数据模型的建构、调整、修正能够利用本地数据及服务团队实现,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3.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保障数据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完成并汇报数据模型优化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