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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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工作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新领域、新业态秩序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了《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加强我区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产业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设施与设备安全

(一)消防安全检查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按相应标准每层配备灭火器数量,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

3.按规定对烟感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并记录。

4.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应齐全有效,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

5.设置有能覆盖照明所有楼梯间、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

8.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9.电气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值。

10.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11.选购使用正规的液化气服务中心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使用。

(二)食品安全

1.餐饮场所灶台、燃气管道、油烟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清理,保持干净。

2.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

3.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等。

4.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5.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需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6.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采购绿色、合格、来源明确的食品进行加工。

8.严禁储藏柜生熟食品混放,做好厨房的防鼠、防蝇、防尘管理。

(三)环境安全

1.检查并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水管系统正常运作,避免水浸风险。

2.提供热水供应,并确保热水设备正常工作,注意水温调控,避免烫伤。

3.提供安全的洗浴设施,如防滑地板、扶手等,减少跌倒风险。

4.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5.房间门锁、应急照明灯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6.供电供水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7.配备统一的应急药品箱(可与嘎查村卫生室合作)。

8.生活垃圾做到合理处置,不随意倾倒丢弃、遗弃堆放。

9.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碍卫生的病媒和孳生源。

(四)治安安全

1.民宿经营主体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传输网络。

2.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传送到信息终端。

3.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

(五)设施与设备安全

1.定期检查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确保使用安全。

2.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客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扶手、坡道等,提高住宿便利性。

3.保持室内外通道的照明良好,并移除可能导致跌倒的障碍物,确保行走安全。

二、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一)安全管理

1.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宿的安全运营。

2.培训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对员工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民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演练。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预案

建立包括火灾、地震、大风、暴雨(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向客人提供应急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三、客人安全教育与提醒

(一)入住前提醒

在客人入住前,向客人介绍民宿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客人注意自身安全。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丢失或被盗,确保住宿安全。

(二)电器使用提醒

提醒客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民宿提供的电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火灾等危险情况。特别注意孩童的安全,将可燃物品放置在孩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意外发生。

(三)外出安全提醒

提醒客人在外出时确保房间门窗关闭好,并确保有人看管,避免财物丢失或被盗。向客人提供周边安全信息和建议,帮助客人了解周边环境,避免潜在风险。

(四)极端天气提醒

关注当地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如暴雨、大风、雷电、暴雪等,提前向游客告知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情况,提醒游客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准备。

(五)联系与求助

提供民宿的紧急联系方式和求助途径。提醒客人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联系民宿管理人员。

四、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

(一)隐私保护

保护客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不泄露客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定期排查清理房间内的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确保客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信息安全

提供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防止客人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提醒客人注意网络安全,避免在公共网络下进行敏感操作或泄露个人信息。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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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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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工作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新领域、新业态秩序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了《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加强我区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产业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设施与设备安全

(一)消防安全检查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按相应标准每层配备灭火器数量,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

3.按规定对烟感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并记录。

4.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应齐全有效,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

5.设置有能覆盖照明所有楼梯间、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

8.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9.电气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值。

10.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11.选购使用正规的液化气服务中心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使用。

(二)食品安全

1.餐饮场所灶台、燃气管道、油烟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清理,保持干净。

2.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

3.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等。

4.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5.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需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6.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采购绿色、合格、来源明确的食品进行加工。

8.严禁储藏柜生熟食品混放,做好厨房的防鼠、防蝇、防尘管理。

(三)环境安全

1.检查并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水管系统正常运作,避免水浸风险。

2.提供热水供应,并确保热水设备正常工作,注意水温调控,避免烫伤。

3.提供安全的洗浴设施,如防滑地板、扶手等,减少跌倒风险。

4.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5.房间门锁、应急照明灯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6.供电供水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7.配备统一的应急药品箱(可与嘎查村卫生室合作)。

8.生活垃圾做到合理处置,不随意倾倒丢弃、遗弃堆放。

9.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碍卫生的病媒和孳生源。

(四)治安安全

1.民宿经营主体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传输网络。

2.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传送到信息终端。

3.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

(五)设施与设备安全

1.定期检查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确保使用安全。

2.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客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扶手、坡道等,提高住宿便利性。

3.保持室内外通道的照明良好,并移除可能导致跌倒的障碍物,确保行走安全。

二、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一)安全管理

1.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宿的安全运营。

2.培训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对员工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民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演练。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预案

建立包括火灾、地震、大风、暴雨(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向客人提供应急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三、客人安全教育与提醒

(一)入住前提醒

在客人入住前,向客人介绍民宿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客人注意自身安全。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丢失或被盗,确保住宿安全。

(二)电器使用提醒

提醒客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民宿提供的电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火灾等危险情况。特别注意孩童的安全,将可燃物品放置在孩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意外发生。

(三)外出安全提醒

提醒客人在外出时确保房间门窗关闭好,并确保有人看管,避免财物丢失或被盗。向客人提供周边安全信息和建议,帮助客人了解周边环境,避免潜在风险。

(四)极端天气提醒

关注当地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如暴雨、大风、雷电、暴雪等,提前向游客告知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情况,提醒游客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准备。

(五)联系与求助

提供民宿的紧急联系方式和求助途径。提醒客人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联系民宿管理人员。

四、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

(一)隐私保护

保护客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不泄露客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定期排查清理房间内的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确保客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信息安全

提供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防止客人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提醒客人注意网络安全,避免在公共网络下进行敏感操作或泄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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