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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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第一阶段),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4个试点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聚焦打造“旅游四地”建设,将“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广泛融入文旅产业全过程、全场景、全要素,实现立体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打响“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和“歌声相伴、愉悦旅行”品牌口号宣传推广。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旅游交通宣传推广

机场广告:在4个试点地区的机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伊金霍洛机场、锡林浩特机场、海拉尔机场)的贵宾政务楼VIP室、贵宾商务楼、航站楼、值机岛等各类电子屏幕、展位投放“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标语、海报、宣传视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在通飞频次较高的客舱机舱内发放“歌游内蒙古”宣传折页,在机舱座位头枕处印制“歌游内蒙古”宣传LOGO。投放周期:3个月。

铁路广告:在“呼和浩特-北京”高铁动车投放标语、车厢海报、彩贴和报站音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争取推出“歌游内蒙古号”主题车厢。投放周期:3个月。

地铁广告:在呼和浩特地铁全线路、人流密集站点(如:火车站站、火车东站站等)电子屏幕、车厢内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投放周期:3个月。

公交广告:优选4个试点地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场所核心线路的道路广告牌及公交车站点广告栏放置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和公交车体广告。投放周期:3个月。

出租车广告: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试点城市的出租车车顶电子广告屏投放品牌标识LOGO、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投放周期:3个月。

交通干线:在重点高速公路、国道、旅游公路及沿途游客服务区(如:保和少立交、呼和浩特收费站、关碾房立交区、海张高速锡林郭勒盟桑根达来等)布设标语、海报,在机场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制作道旗、灯杆旗,投放标语、海报。投放周期:3个月。

(二)旅游景区及酒店宣传推广

旅游景区:在4个试点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景观大门、停车场、游客中心、景区步道、餐厅、购物商店、景观点、网红打卡点等显著位置,投放宣传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为景区游客接待人员、讲解员佩戴“歌游内蒙古”品牌胸卡和服饰。

星级酒店:在重点酒店(如:试点地区5星级酒店、北京内蒙古大厦等)的落客区、酒店大堂、电梯间、餐厅、客房、健身房、地标、打卡点、楼内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循环播放音视频,在客房布置“歌游内蒙古”宣传册、客房用具上植入品牌LOGO等文创产品和伴手礼。

(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推广

特色街区:在4个试点地区(呼和浩特为重点)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商业中心地、人流量密集区(如:新华广场、万达广场、中心商业广场等)的显著位置、高位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

文博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4个试点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党政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及自治区大型展览展会现场的入口、通道、电子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

(四)文创产品宣传推广

设计制作具有“歌游内蒙古”品牌logo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伴手礼(如:草原歌曲音乐U盘和唱片、纪念品、服饰、日用品等精致、精美的系列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文化衫等物料在宣传推广场景中使用;

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现有宣传物料,制作一批海报、短视频用于各类宣传载体平台使用;

申请“歌游内蒙古”视觉系统的LOGO版权和商标权。

(五)电视宣传推广

在4个试点地区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频道节目信息页面植入“歌游内蒙古”品牌,播放歌曲、视频。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2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工作小组包含不限于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内容组、外联组。

(一)综合组

(1)负责 “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制定重大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各类会务,文件资料的起草、上报、分发、归档以及工作督察;

(3)负责各类项目合作的采购、合同、流程管理工作。

(二)内容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

(2)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

(3)负责各类广告宣传投放内容的素材收集、审核等工作。

(三)外联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推广渠道畅通;

(2)负责协调、对接广告投放渠道及资源,调度投放发布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3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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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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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第一阶段),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4个试点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聚焦打造“旅游四地”建设,将“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广泛融入文旅产业全过程、全场景、全要素,实现立体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打响“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和“歌声相伴、愉悦旅行”品牌口号宣传推广。二、项目实施内容(一)旅游交通宣传推广机场广告:在4个试点地区的机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伊金霍洛机场、锡林浩特机场、海拉尔机场)的贵宾政务楼VIP室、贵宾商务楼、航站楼、值机岛等各类电子屏幕、展位投放“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标语、海报、宣传视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在通飞频次较高的客舱机舱内发放“歌游内蒙古”宣传折页,在机舱座位头枕处印制“歌游内蒙古”宣传LOGO。投放周期:3个月。铁路广告:在“呼和浩特-北京”高铁动车投放标语、车厢海报、彩贴和报站音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争取推出“歌游内蒙古号”主题车厢。投放周期:3个月。地铁广告:在呼和浩特地铁全线路、人流密集站点(如:火车站站、火车东站站等)电子屏幕、车厢内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投放周期:3个月。公交广告:优选4个试点地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场所核心线路的道路广告牌及公交车站点广告栏放置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和公交车体广告。投放周期:3个月。出租车广告: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试点城市的出租车车顶电子广告屏投放品牌标识LOGO、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投放周期:3个月。交通干线:在重点高速公路、国道、旅游公路及沿途游客服务区(如:保和少立交、呼和浩特收费站、关碾房立交区、海张高速锡林郭勒盟桑根达来等)布设标语、海报,在机场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制作道旗、灯杆旗,投放标语、海报。投放周期:3个月。(二)旅游景区及酒店宣传推广旅游景区:在4个试点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景观大门、停车场、游客中心、景区步道、餐厅、购物商店、景观点、网红打卡点等显著位置,投放宣传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为景区游客接待人员、讲解员佩戴“歌游内蒙古”品牌胸卡和服饰。星级酒店:在重点酒店(如:试点地区5星级酒店、北京内蒙古大厦等)的落客区、酒店大堂、电梯间、餐厅、客房、健身房、地标、打卡点、楼内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循环播放音视频,在客房布置“歌游内蒙古”宣传册、客房用具上植入品牌LOGO等文创产品和伴手礼。(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推广特色街区:在4个试点地区(呼和浩特为重点)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商业中心地、人流量密集区(如:新华广场、万达广场、中心商业广场等)的显著位置、高位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文博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4个试点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党政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及自治区大型展览展会现场的入口、通道、电子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四)文创产品宣传推广设计制作具有“歌游内蒙古”品牌logo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伴手礼(如:草原歌曲音乐U盘和唱片、纪念品、服饰、日用品等精致、精美的系列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文化衫等物料在宣传推广场景中使用;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现有宣传物料,制作一批海报、短视频用于各类宣传载体平台使用;申请“歌游内蒙古”视觉系统的LOGO版权和商标权。(五)电视宣传推广在4个试点地区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频道节目信息页面植入“歌游内蒙古”品牌,播放歌曲、视频。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2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工作小组包含不限于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内容组、外联组。(一)综合组(1)负责 “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制定重大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各类会务,文件资料的起草、上报、分发、归档以及工作督察;(3)负责各类项目合作的采购、合同、流程管理工作。(二)内容组(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2)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3)负责各类广告宣传投放内容的素材收集、审核等工作。(三)外联组(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推广渠道畅通;(2)负责协调、对接广告投放渠道及资源,调度投放发布任务。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三)注意事项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471-635592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第一阶段),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4个试点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聚焦打造“旅游四地”建设,将“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广泛融入文旅产业全过程、全场景、全要素,实现立体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打响“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和“歌声相伴、愉悦旅行”品牌口号宣传推广。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旅游交通宣传推广

机场广告:在4个试点地区的机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伊金霍洛机场、锡林浩特机场、海拉尔机场)的贵宾政务楼VIP室、贵宾商务楼、航站楼、值机岛等各类电子屏幕、展位投放“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标语、海报、宣传视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在通飞频次较高的客舱机舱内发放“歌游内蒙古”宣传折页,在机舱座位头枕处印制“歌游内蒙古”宣传LOGO。投放周期:3个月。

铁路广告:在“呼和浩特-北京”高铁动车投放标语、车厢海报、彩贴和报站音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争取推出“歌游内蒙古号”主题车厢。投放周期:3个月。

地铁广告:在呼和浩特地铁全线路、人流密集站点(如:火车站站、火车东站站等)电子屏幕、车厢内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投放周期:3个月。

公交广告:优选4个试点地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场所核心线路的道路广告牌及公交车站点广告栏放置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和公交车体广告。投放周期:3个月。

出租车广告: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试点城市的出租车车顶电子广告屏投放品牌标识LOGO、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投放周期:3个月。

交通干线:在重点高速公路、国道、旅游公路及沿途游客服务区(如:保和少立交、呼和浩特收费站、关碾房立交区、海张高速锡林郭勒盟桑根达来等)布设标语、海报,在机场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制作道旗、灯杆旗,投放标语、海报。投放周期:3个月。

(二)旅游景区及酒店宣传推广

旅游景区:在4个试点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景观大门、停车场、游客中心、景区步道、餐厅、购物商店、景观点、网红打卡点等显著位置,投放宣传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为景区游客接待人员、讲解员佩戴“歌游内蒙古”品牌胸卡和服饰。

星级酒店:在重点酒店(如:试点地区5星级酒店、北京内蒙古大厦等)的落客区、酒店大堂、电梯间、餐厅、客房、健身房、地标、打卡点、楼内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循环播放音视频,在客房布置“歌游内蒙古”宣传册、客房用具上植入品牌LOGO等文创产品和伴手礼。

(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推广

特色街区:在4个试点地区(呼和浩特为重点)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商业中心地、人流量密集区(如:新华广场、万达广场、中心商业广场等)的显著位置、高位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

文博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4个试点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党政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及自治区大型展览展会现场的入口、通道、电子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

(四)文创产品宣传推广

设计制作具有“歌游内蒙古”品牌logo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伴手礼(如:草原歌曲音乐U盘和唱片、纪念品、服饰、日用品等精致、精美的系列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文化衫等物料在宣传推广场景中使用;

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现有宣传物料,制作一批海报、短视频用于各类宣传载体平台使用;

申请“歌游内蒙古”视觉系统的LOGO版权和商标权。

(五)电视宣传推广

在4个试点地区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频道节目信息页面植入“歌游内蒙古”品牌,播放歌曲、视频。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2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工作小组包含不限于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内容组、外联组。

(一)综合组

(1)负责 “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制定重大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各类会务,文件资料的起草、上报、分发、归档以及工作督察;

(3)负责各类项目合作的采购、合同、流程管理工作。

(二)内容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

(2)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

(3)负责各类广告宣传投放内容的素材收集、审核等工作。

(三)外联组

(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推广渠道畅通;

(2)负责协调、对接广告投放渠道及资源,调度投放发布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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