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和营地以及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拟设立名单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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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0号)、《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20号)文件要求,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着严格优选、规范引领的原则,组织专家经过层层遴选、专家材料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18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1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营地、29家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话:0471-6946690

电子邮箱:709789835@qq.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

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营地

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7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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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和营地以及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拟设立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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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和营地以及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拟设立名单的公示,  根据《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0号)、《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20号)文件要求,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着严格优选、规范引领的原则,组织专家经过层层遴选、专家材料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18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1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营地、29家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传真:0471-6968787电话:0471-6946690电子邮箱:709789835@qq.com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营地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27日

根据《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0号)、《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20号)文件要求,经市场主体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着严格优选、规范引领的原则,组织专家经过层层遴选、专家材料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18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1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营地、29家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话:0471-694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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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

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营地

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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