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2-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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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段

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高铁(动车)

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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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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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奖励标准(一)旅游包机(含切位)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二)旅游专列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高铁(动车)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四、执行办法(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段

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高铁(动车)

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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