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央视新媒体平台开展《歌游内蒙古》主题节目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歌游内蒙古》文化旅游主题节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主要目的
为深入开展“歌游内蒙古”品牌创建和宣传工作,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平台制作、播出主题节目,以“人文纪录片”的形式,通过文化内涵挖掘、音乐艺术展现、旅游场景植入等多种方式,吸引游客来内蒙古体验文化,开展旅游活动。通过文艺、治愈、享受的氛围,吸引观众感受内蒙古的独特魅力,并激发其旅游热情。
二、实施内容
围绕内蒙古文化旅游资源特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选择适合的地点,突出区域文化特点,邀请国内知名音乐家与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家互动,开展文化、艺术、歌曲、旅游等融合议题的节目拍摄、制作,在央视新媒体平台,各中央媒体平台、海外宣传平台开展宣传。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预算8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具有影视作品拍摄、制作、播出相关资格证书。
2.要求在3月底前提出拍摄策划方案、硬件设备、拟参与拍摄人员名单、嘉宾邀请名单以及演职人员、拍摄人员、后期制作人员名单。
3.要求具有央视节目拍摄、制作、播出相关经验。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275433282@qq.com。
(三)注意事项
1.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1-694667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