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内蒙古博物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申报工作,经各盟市上报、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革命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革命文物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