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1-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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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惠民利民,游客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文旅消费核心需求,覆盖区内外游客及内蒙古本地居民,兼顾老年群体、青少年、职工等不同群体使用便利性,让消费券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文旅经营主体。

(二)精准适配,突出特色。紧扣内蒙古“草原生态、冰雪体验、非遗文化、乡村旅游”等核心文旅资源,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学”全消费场景,精准匹配消费券发放品类与地域文旅特色,助力内蒙古文旅品牌推广。

(三)科学规范,高效透明。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建立规范的调查流程与数据统计机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为消费券发放规则制定、资金配置、平台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兼顾消费刺激与风险防控,注重消费券发放、核销、监管全流程安全,平衡财政资金效益与文旅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游客受益”的良性循环,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8号)部署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计划面向社会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该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整合全区A级以上收费景区资源,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降低游客出游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文旅消费的杠杆作用,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全区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为加快建设文旅强区注入强劲动能。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20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一)资质条件

有申报意向的平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申报条件

1.运营服务条件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全市商户及消费者,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2)具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3)能够提供宣传推广保障,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的影响力,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领用情况、核销情况、退款情况、带动比情况等),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2.具备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

(1)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

(2)能够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3)具备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及时处置能力,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月20日

初审:苏瑞婷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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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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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惠民利民,游客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文旅消费核心需求,覆盖区内外游客及内蒙古本地居民,兼顾老年群体、青少年、职工等不同群体使用便利性,让消费券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文旅经营主体。(二)精准适配,突出特色。紧扣内蒙古“草原生态、冰雪体验、非遗文化、乡村旅游”等核心文旅资源,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学”全消费场景,精准匹配消费券发放品类与地域文旅特色,助力内蒙古文旅品牌推广。(三)科学规范,高效透明。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建立规范的调查流程与数据统计机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为消费券发放规则制定、资金配置、平台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兼顾消费刺激与风险防控,注重消费券发放、核销、监管全流程安全,平衡财政资金效益与文旅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游客受益”的良性循环,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二、项目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8号)部署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计划面向社会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该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整合全区A级以上收费景区资源,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降低游客出游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文旅消费的杠杆作用,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全区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为加快建设文旅强区注入强劲动能。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20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一)资质条件有申报意向的平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1.依法登记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二)申报条件1.运营服务条件(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全市商户及消费者,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2)具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3)能够提供宣传推广保障,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的影响力,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4)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领用情况、核销情况、退款情况、带动比情况等),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等。2.具备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1)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2)能够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3)具备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及时处置能力,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三)注意事项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471-635592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2026年内蒙古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项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惠民利民,游客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文旅消费核心需求,覆盖区内外游客及内蒙古本地居民,兼顾老年群体、青少年、职工等不同群体使用便利性,让消费券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文旅经营主体。

(二)精准适配,突出特色。紧扣内蒙古“草原生态、冰雪体验、非遗文化、乡村旅游”等核心文旅资源,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学”全消费场景,精准匹配消费券发放品类与地域文旅特色,助力内蒙古文旅品牌推广。

(三)科学规范,高效透明。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建立规范的调查流程与数据统计机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为消费券发放规则制定、资金配置、平台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兼顾消费刺激与风险防控,注重消费券发放、核销、监管全流程安全,平衡财政资金效益与文旅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游客受益”的良性循环,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8号)部署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计划面向社会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该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金融助力”机制,整合全区A级以上收费景区资源,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降低游客出游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文旅消费的杠杆作用,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全区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为加快建设文旅强区注入强劲动能。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20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一)资质条件

有申报意向的平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申报条件

1.运营服务条件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全市商户及消费者,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2)具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3)能够提供宣传推广保障,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的影响力,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领用情况、核销情况、退款情况、带动比情况等),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2.具备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

(1)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

(2)能够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3)具备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及时处置能力,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1-635592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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