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1-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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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申报、评审和结果公布。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15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4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9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2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1.4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3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00人(含)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

(二)旅游专列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高铁(动车)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班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2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0.6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1.4万元。

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自治区旅游的,游客须在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或者参与自治区星级、绿色饭店培育机制的住宿企业。

四、执行办法。(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按照奖励实施时段分别组织开展评审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奖补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力度和范围的有关通知。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初审:苏瑞婷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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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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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申报、评审和结果公布。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二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奖励标准。(一)旅游包机(含切位)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15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4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9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2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1.4万元。2.国际: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3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00人(含)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二)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高铁(动车)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班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2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0.6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1.4万元。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自治区旅游的,游客须在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或者参与自治区星级、绿色饭店培育机制的住宿企业。四、执行办法。(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三)按照奖励实施时段分别组织开展评审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四)奖补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力度和范围的有关通知。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申报、评审和结果公布。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15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4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9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2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1.4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3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00人(含)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

(二)旅游专列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高铁(动车)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班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2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0.6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1.4万元。

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自治区旅游的,游客须在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或者参与自治区星级、绿色饭店培育机制的住宿企业。

四、执行办法。(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按照奖励实施时段分别组织开展评审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奖补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力度和范围的有关通知。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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