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区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展导向,充分发挥博物馆陈列展览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2020年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以及新规定、新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共十一条。其中第一条主要说明本规定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规定的陈列展览范围;第三条、第四条是强调举办陈列展览应遵循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主要明确了评审不同类型陈列展览大纲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第六条规定了评审近现代史、党史、著名党内外人士以及宗教等方面内容的陈列展览的专家组成范围;第七条主要明确专家组评审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是对核准展览文字翻译提出要求;第九条是明确备案的时间、备案材料内容、接收备案的主体和程序;第十条是强调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是明确解释规定的部门和适用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