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严密筑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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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文物部门紧紧围绕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责任意识,坚守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区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安全案件逐年下降,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事故。其中,阿拉善盟独疙瘩烽火台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

一是强化文物安全意识。2022年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活动,印发各类文物安全宣传画册500份、海报挂图2500份,刻录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基层,在内蒙古卫视黄金时段投放保护长城宣传广告,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消防意识和各基层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自治区文物局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文物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明确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全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14个盟(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稳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增设文物督察科,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增设文物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投入200余万元,聘用文物保护管理员202人,文物安全采取网格化管理。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安全巡查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严密防控文物安全风险。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大检查、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城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增设文物安全责任牌1000余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2022年以来,全区开展文物执法巡查4576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18862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3732处,发现安全隐患2854项,整改2772项,整改率97.1%。受理文物违法举报信息12条,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和硕恪靖公主府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修建通信铁塔行为等案件2起。

四是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查处法人违法案件2起,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查处文物安全案件2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文物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收缴文物12076件(套),其中二级文物2件(套)、三级文物8件(套)、一般文物12066件(套)。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形成检察机关助力文物保护新格局。

五是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2022年以来,争取国家资金1300余万元,自治区、盟市自筹资金4000余万元,对24个自治区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2个博物馆单位实施了安全防护工程。草原边境地区“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等项目的实施以及无人机安全巡查全覆盖,有效地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安全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文物安全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自治区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抓好文物安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深刻汲取其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巩固当前文物安全工作成果。二是按照全国《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四是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各类文物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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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严密筑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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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严密筑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文物部门紧紧围绕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责任意识,坚守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区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安全案件逐年下降,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事故。其中,阿拉善盟独疙瘩烽火台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
  一是强化文物安全意识。2022年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活动,印发各类文物安全宣传画册500份、海报挂图2500份,刻录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基层,在内蒙古卫视黄金时段投放保护长城宣传广告,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消防意识和各基层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自治区文物局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文物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明确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全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14个盟(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稳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增设文物督察科,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增设文物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投入200余万元,聘用文物保护管理员202人,文物安全采取网格化管理。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安全巡查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严密防控文物安全风险。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大检查、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城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增设文物安全责任牌1000余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2022年以来,全区开展文物执法巡查4576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18862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3732处,发现安全隐患2854项,整改2772项,整改率97.1%。受理文物违法举报信息12条,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和硕恪靖公主府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修建通信铁塔行为等案件2起。
  四是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查处法人违法案件2起,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查处文物安全案件2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文物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收缴文物12076件(套),其中二级文物2件(套)、三级文物8件(套)、一般文物12066件(套)。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形成检察机关助力文物保护新格局。
  五是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2022年以来,争取国家资金1300余万元,自治区、盟市自筹资金4000余万元,对24个自治区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2个博物馆单位实施了安全防护工程。草原边境地区“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等项目的实施以及无人机安全巡查全覆盖,有效地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安全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文物安全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自治区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抓好文物安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深刻汲取其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巩固当前文物安全工作成果。二是按照全国《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四是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各类文物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文物部门紧紧围绕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责任意识,坚守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区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安全案件逐年下降,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事故。其中,阿拉善盟独疙瘩烽火台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

一是强化文物安全意识。2022年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活动,印发各类文物安全宣传画册500份、海报挂图2500份,刻录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基层,在内蒙古卫视黄金时段投放保护长城宣传广告,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消防意识和各基层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自治区文物局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文物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明确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全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14个盟(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稳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增设文物督察科,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增设文物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投入200余万元,聘用文物保护管理员202人,文物安全采取网格化管理。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安全巡查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严密防控文物安全风险。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大检查、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城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增设文物安全责任牌1000余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2022年以来,全区开展文物执法巡查4576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18862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3732处,发现安全隐患2854项,整改2772项,整改率97.1%。受理文物违法举报信息12条,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和硕恪靖公主府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修建通信铁塔行为等案件2起。

四是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查处法人违法案件2起,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查处文物安全案件2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文物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收缴文物12076件(套),其中二级文物2件(套)、三级文物8件(套)、一般文物12066件(套)。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形成检察机关助力文物保护新格局。

五是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2022年以来,争取国家资金1300余万元,自治区、盟市自筹资金4000余万元,对24个自治区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2个博物馆单位实施了安全防护工程。草原边境地区“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等项目的实施以及无人机安全巡查全覆盖,有效地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安全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文物安全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自治区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抓好文物安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深刻汲取其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巩固当前文物安全工作成果。二是按照全国《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四是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各类文物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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