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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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方向引领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并研究部署。将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纳入局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2023年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二是利用支部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学习。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召开支部扩大学习会议,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内举办文物领域法治专题讲座1次,参加厅机关法治讲座2次,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次,全面加强文物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司法厅组织的系列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2023年5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政策法规研讨培训班及全国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7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观看《聚焦民法典之财产权利日常法律问题解读》等线上系列法治培训。组织观看《“八五”普法进行时》系列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30期,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专门机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文物领域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保障法治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二是明确法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新时期法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文物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常态下文物法治学习宣传的方法途径。三是健全体制机制,筑牢法治根基。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文物局年度宣传计划和学习计划,进一步分解法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机制,使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用制度筑牢法治根基,保证了法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廓清了内蒙古革命文物资源家底与保护管理现状,为我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2月起,文物局分派5个督导组深入12个盟市开展督导检查,共排查检查文博单位85处,其中包括,博物馆8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7处。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派专人负责,直到整改完成,方可销号。9月至12月,赴阿拉善盟、通辽市、赤峰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开展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消防、安防工程推进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展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场地施工安全、场馆电器电路设备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隐患风险整治进行了跟踪问效,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安全值班、消防巡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提出规范性建议。深化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6月,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赴通辽市、赤峰市进行实地调研,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做好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执法机关完成全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涉案鉴定评估工作64起,鉴定文物数量为5895件(套)。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长城保护电视广告宣传,以及通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进步宣传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各地博物馆借助博物馆日“以会普法”,设置展板、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及《宪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博物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强化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了法治意识。同时,昭君博物院、包头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开展民族团结标语宣传,推出民族团结相关社教活动讲述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巩固“模范自治区”建设成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6月10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自治区文物局指导各地文博单位加大普法宣传,设置展板宣传《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全区文博系统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刻录长城保护宣传警示片发放全区各级文物部门,通过自媒体、宣传网站对《长城保护条例》进行宣传。9月,举办自治区博物馆展览策划与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月,举办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暨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1月,第32个全国消防日向全区发放了文物元素的消防宣传电子海报,对《消防法》进行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文物局制作2023年文物全媒体可视化宣传13期,讲述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推送“考古人眼中的铸牢”专题音频系列宣传活动40期;开展“考古寻踪·书山有路”系列讲座活动2期,推出“北疆掠影栏目”并完成3期宣传短视频推送。指导召开2022年内蒙古重要考古发现推介会,累计观看人数超56万人次。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充分发挥展览展示陈列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2023年,内蒙古博物院廉政教育展厅接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受教育群体319个,参观人数达13842人。用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政底线。内蒙古博物院举办了“上京上新—走进千年辽上京”和“黄河文化遗产在内蒙古”等活动,以展厅研学、国宝赏析等形式,引导群众共同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时指导内蒙古博物院举办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5场,鉴定陶瓷器、玉器、金银器、服饰等藏品120余件(套),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做到合法合理收藏。

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验实证材料相结合等方式,对备案博物馆文物征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陈列展览审核备案、安防和消防管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上一年度检查存在问题的博物馆进行“回头看”,推动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推动局机关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大厅授权相关工作,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细化办事指南、流程图相关信息。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新增政务数据目录85条,完成文物局指导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文物局虽然在文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普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普法方式方法上还缺乏灵活性,文物队伍的整体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还不强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逐步推动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拧紧压实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压实法治建设同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安排部署落实落细。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督察检查力度。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2023-2025年专项行动。提高文物安全监管科技手段,拓展卫星遥感监测文物安全服务项目功能,提升无人机巡查文物效能,完成重点古建筑三维建模资料采集。

(四)进一步加大文物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及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流转环节,依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最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对应材料,提高事项运转效率;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继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流程的便利化、规范化,不断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4年2月28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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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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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方向引领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并研究部署。将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纳入局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2023年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二是利用支部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学习。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召开支部扩大学习会议,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内举办文物领域法治专题讲座1次,参加厅机关法治讲座2次,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次,全面加强文物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司法厅组织的系列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2023年5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政策法规研讨培训班及全国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7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观看《聚焦民法典之财产权利日常法律问题解读》等线上系列法治培训。组织观看《“八五”普法进行时》系列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30期,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专门机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文物领域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保障法治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二是明确法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新时期法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文物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常态下文物法治学习宣传的方法途径。三是健全体制机制,筑牢法治根基。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文物局年度宣传计划和学习计划,进一步分解法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机制,使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用制度筑牢法治根基,保证了法治工作有效开展。(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持续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廓清了内蒙古革命文物资源家底与保护管理现状,为我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2月起,文物局分派5个督导组深入12个盟市开展督导检查,共排查检查文博单位85处,其中包括,博物馆8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7处。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派专人负责,直到整改完成,方可销号。9月至12月,赴阿拉善盟、通辽市、赤峰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开展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消防、安防工程推进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展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场地施工安全、场馆电器电路设备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隐患风险整治进行了跟踪问效,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安全值班、消防巡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提出规范性建议。深化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6月,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赴通辽市、赤峰市进行实地调研,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做好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执法机关完成全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涉案鉴定评估工作64起,鉴定文物数量为5895件(套)。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长城保护电视广告宣传,以及通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进步宣传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各地博物馆借助博物馆日“以会普法”,设置展板、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及《宪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博物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强化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了法治意识。同时,昭君博物院、包头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开展民族团结标语宣传,推出民族团结相关社教活动讲述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巩固“模范自治区”建设成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6月10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自治区文物局指导各地文博单位加大普法宣传,设置展板宣传《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全区文博系统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刻录长城保护宣传警示片发放全区各级文物部门,通过自媒体、宣传网站对《长城保护条例》进行宣传。9月,举办自治区博物馆展览策划与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月,举办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暨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1月,第32个全国消防日向全区发放了文物元素的消防宣传电子海报,对《消防法》进行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文物局制作2023年文物全媒体可视化宣传13期,讲述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推送“考古人眼中的铸牢”专题音频系列宣传活动40期;开展“考古寻踪·书山有路”系列讲座活动2期,推出“北疆掠影栏目”并完成3期宣传短视频推送。指导召开2022年内蒙古重要考古发现推介会,累计观看人数超56万人次。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充分发挥展览展示陈列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2023年,内蒙古博物院廉政教育展厅接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受教育群体319个,参观人数达13842人。用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政底线。内蒙古博物院举办了“上京上新—走进千年辽上京”和“黄河文化遗产在内蒙古”等活动,以展厅研学、国宝赏析等形式,引导群众共同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时指导内蒙古博物院举办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5场,鉴定陶瓷器、玉器、金银器、服饰等藏品120余件(套),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做到合法合理收藏。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验实证材料相结合等方式,对备案博物馆文物征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陈列展览审核备案、安防和消防管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上一年度检查存在问题的博物馆进行“回头看”,推动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推动局机关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大厅授权相关工作,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细化办事指南、流程图相关信息。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新增政务数据目录85条,完成文物局指导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文物局虽然在文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普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普法方式方法上还缺乏灵活性,文物队伍的整体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还不强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逐步推动解决。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有力保障。(二)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拧紧压实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压实法治建设同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安排部署落实落细。(三)进一步加强文物督察检查力度。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2023-2025年专项行动。提高文物安全监管科技手段,拓展卫星遥感监测文物安全服务项目功能,提升无人机巡查文物效能,完成重点古建筑三维建模资料采集。(四)进一步加大文物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及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流转环节,依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最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对应材料,提高事项运转效率;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继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流程的便利化、规范化,不断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2024年2月28日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方向引领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并研究部署。将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纳入局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2023年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自治区文物局党支部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二是利用支部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学习。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召开支部扩大学习会议,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内举办文物领域法治专题讲座1次,参加厅机关法治讲座2次,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次,全面加强文物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司法厅组织的系列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2023年5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政策法规研讨培训班及全国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7月,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观看《聚焦民法典之财产权利日常法律问题解读》等线上系列法治培训。组织观看《“八五”普法进行时》系列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30期,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专门机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文物领域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保障法治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二是明确法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新时期法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文物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常态下文物法治学习宣传的方法途径。三是健全体制机制,筑牢法治根基。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文物局年度宣传计划和学习计划,进一步分解法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机制,使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用制度筑牢法治根基,保证了法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廓清了内蒙古革命文物资源家底与保护管理现状,为我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2月起,文物局分派5个督导组深入12个盟市开展督导检查,共排查检查文博单位85处,其中包括,博物馆8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7处。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派专人负责,直到整改完成,方可销号。9月至12月,赴阿拉善盟、通辽市、赤峰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开展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消防、安防工程推进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展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场地施工安全、场馆电器电路设备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隐患风险整治进行了跟踪问效,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安全值班、消防巡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提出规范性建议。深化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6月,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赴通辽市、赤峰市进行实地调研,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做好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执法机关完成全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涉案鉴定评估工作64起,鉴定文物数量为5895件(套)。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长城保护电视广告宣传,以及通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进步宣传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各地博物馆借助博物馆日“以会普法”,设置展板、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及《宪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博物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强化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了法治意识。同时,昭君博物院、包头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开展民族团结标语宣传,推出民族团结相关社教活动讲述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巩固“模范自治区”建设成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6月10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自治区文物局指导各地文博单位加大普法宣传,设置展板宣传《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全区文博系统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刻录长城保护宣传警示片发放全区各级文物部门,通过自媒体、宣传网站对《长城保护条例》进行宣传。9月,举办自治区博物馆展览策划与能力提升培训班,10月,举办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暨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1月,第32个全国消防日向全区发放了文物元素的消防宣传电子海报,对《消防法》进行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文物局制作2023年文物全媒体可视化宣传13期,讲述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推送“考古人眼中的铸牢”专题音频系列宣传活动40期;开展“考古寻踪·书山有路”系列讲座活动2期,推出“北疆掠影栏目”并完成3期宣传短视频推送。指导召开2022年内蒙古重要考古发现推介会,累计观看人数超56万人次。指导内蒙古博物院充分发挥展览展示陈列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2023年,内蒙古博物院廉政教育展厅接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受教育群体319个,参观人数达13842人。用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政底线。内蒙古博物院举办了“上京上新—走进千年辽上京”和“黄河文化遗产在内蒙古”等活动,以展厅研学、国宝赏析等形式,引导群众共同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时指导内蒙古博物院举办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5场,鉴定陶瓷器、玉器、金银器、服饰等藏品120余件(套),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做到合法合理收藏。

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验实证材料相结合等方式,对备案博物馆文物征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陈列展览审核备案、安防和消防管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上一年度检查存在问题的博物馆进行“回头看”,推动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推动局机关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大厅授权相关工作,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细化办事指南、流程图相关信息。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新增政务数据目录85条,完成文物局指导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文物局虽然在文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普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普法方式方法上还缺乏灵活性,文物队伍的整体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策研究与成果转化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还不强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逐步推动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拧紧压实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压实法治建设同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安排部署落实落细。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督察检查力度。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2023-2025年专项行动。提高文物安全监管科技手段,拓展卫星遥感监测文物安全服务项目功能,提升无人机巡查文物效能,完成重点古建筑三维建模资料采集。

(四)进一步加大文物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及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流转环节,依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最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对应材料,提高事项运转效率;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继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流程的便利化、规范化,不断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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