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公布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区域性整体保护,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四批7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经盟市推荐、评审答辩及考察评估等程序,决定将杭盖草原牧业文化生态(科右前旗)保护实验区、农牧文化生态(通辽市)保护实验区、游牧文化生态(阿鲁科尔沁旗)保护实验区、察干伊德文化生态(正蓝旗)保护实验区、黄河文化生态(托克托县)保护实验区、河套文化生态(巴彦淖尔市)保护实验区、骆驼文化生态(阿拉善盟)保护实验区列为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非遗“一法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同时,推动盟市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