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剧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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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艺术剧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歌剧、歌舞剧、蒙古剧、音乐剧、无伴奏合唱、交响乐、民族器乐、民族曲艺、二人台、京剧、杂技、话剧等艺术形式。

  3.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4.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运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相关工作。

  5.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完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室、创作研究中心、演出管理中心、宣传交流处、产业管理处、歌舞团、蒙古剧艺术团、民族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族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话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3946848

(六)负责人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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