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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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物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承担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开展中华文明、北疆文化研究展陈和阐释;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典藏部、展览陈列部、社会教育部、规划发展部、文物鉴定与资料部、文物保护部、安全保卫部、革命文物管理部。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7:30
(五)联系方式
0471-4608427
(六)负责人
王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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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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