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榜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公示名单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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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90号),经评审,现将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拟命名名单、拟保留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10-59881407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2024年3月12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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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榜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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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榜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公示名单, 关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的公示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90号),经评审,现将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拟命名名单、拟保留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传真:010-59881407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2024年3月12日

关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与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90号),经评审,现将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拟命名名单、拟保留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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