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0
【字体: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2.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

  4.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室、保护科、创作室、《内蒙古艺术》编辑部、档案室、培训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副楼5楼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23207

(六)负责人

刘晓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1373;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