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剧院
内蒙古艺术剧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主要职责任务: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北疆文化艺术,艺术培训、人才培养、文创产品研发和演艺产业发展等。
4.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5.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运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相关工作。
6.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7.完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室、创作研究中心、演出管理中心、宣传交流处、产业管理处、歌舞团、蒙古剧艺术团、民族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族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话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3946848
负 责 人: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