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文旅小哥 发布时间:2025-02-18 15:35
【字体: 打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向属地旗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1373;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