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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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古文化遗址:主要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古墓葬:主要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古建筑:主要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址)、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其他:主要指文化景观,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


(二)电子邮箱: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nmgwwbhc@163.com。

(三)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四)联系电话:0471-6968239 15354876622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提供线索,相关线索经核查认定且被文物部门登记为文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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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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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一、征集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二、征集内容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古文化遗址:主要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古墓葬:主要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古建筑:主要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址)、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其他:主要指文化景观,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三、征集要求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四、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五、征集方式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二)电子邮箱: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nmgwwbhc@163.com。(三)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四)联系电话:0471-6968239 15354876622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提供线索,相关线索经核查认定且被文物部门登记为文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古文化遗址:主要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古墓葬:主要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古建筑:主要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址)、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其他:主要指文化景观,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


(二)电子邮箱: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nmgwwbhc@163.com。

(三)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四)联系电话:0471-6968239 15354876622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提供线索,相关线索经核查认定且被文物部门登记为文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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