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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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有40家,超过全区备案博物馆总数的四分之一,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发展,在给全区博物馆体系带来有生力量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规范管理。通过出台《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服务和管理是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全区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是什么?

为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文物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全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向自治区民政、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各盟市文旅局、内蒙古博物院及部分非国有博物馆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综合了各方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对《办法》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局务会、厅党组会研究审议,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45条。各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7条),共7条,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定义范畴、发展导向等内容。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8-14条),共7条,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条件、管理章程、命名规定、申请材料、终止条件等内容,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的要求及办理程序,并对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等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15-32条),共18条,从博物馆对外开放、展览备案、藏品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第四章:政策扶持(第33-37条),共5条,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38-41条),共4条,明确非博物馆可享受奖励的情况及处罚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42-45条),共4条,对《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执行规定情况,施行日期及解释权作出了说明。

四、博物馆设立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设立备案申请书;

(二)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草案;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展厅(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四)藏品清册及合法来源说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中所有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五)陈列展览方案(含专家论证意见);

(六)合法有效的办馆资金(不低于50万元)证明材料、举办者在非国有博物馆存续期间不抽逃注册资金的承诺书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说明;

(七)设立备案以永久性为目标,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博物馆的利益不得分配)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九)民政部门或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公安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等文件;

(十一)所在地(盟市级或旗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二)展览使用地图说明;

(十三)盟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博物馆申请备案初审意见的文件。

相关具体规定及申报材料范本参见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事项”相关办事指南。

五、对非国有博物馆有什么政策扶持?

《办法》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专技人员等方面明确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扶持。如: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建立结对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税收扶持政策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待遇等等。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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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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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意义是什么?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有40家,超过全区备案博物馆总数的四分之一,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发展,在给全区博物馆体系带来有生力量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规范管理。通过出台《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服务和管理是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全区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二、《办法》制定的过程是什么?为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文物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全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向自治区民政、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各盟市文旅局、内蒙古博物院及部分非国有博物馆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综合了各方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对《办法》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局务会、厅党组会研究审议,最终形成了《办法》。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共六章45条。各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7条),共7条,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定义范畴、发展导向等内容。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8-14条),共7条,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条件、管理章程、命名规定、申请材料、终止条件等内容,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的要求及办理程序,并对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等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15-32条),共18条,从博物馆对外开放、展览备案、藏品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的基本要求与规范。第四章:政策扶持(第33-37条),共5条,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38-41条),共4条,明确非博物馆可享受奖励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第六章:附则(第42-45条),共4条,对《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执行规定情况,施行日期及解释权作出了说明。四、博物馆设立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设立备案申请书;(二)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草案;(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展厅(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四)藏品清册及合法来源说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中所有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五)陈列展览方案(含专家论证意见);(六)合法有效的办馆资金(不低于50万元)证明材料、举办者在非国有博物馆存续期间不抽逃注册资金的承诺书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说明;(七)设立备案以永久性为目标,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博物馆的利益不得分配)承诺书;(八)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九)民政部门或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十)公安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十一)所在地(盟市级或旗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十二)展览使用地图说明;(十三)盟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博物馆申请备案初审意见的文件。相关具体规定及申报材料范本参见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事项”相关办事指南。五、对非国有博物馆有什么政策扶持?《办法》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专技人员等方面明确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扶持。如: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建立结对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税收扶持政策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待遇等等。

一、《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有40家,超过全区备案博物馆总数的四分之一,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发展,在给全区博物馆体系带来有生力量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规范管理。通过出台《内蒙古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服务和管理是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全区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是什么?

为推动全区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文物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全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向自治区民政、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各盟市文旅局、内蒙古博物院及部分非国有博物馆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综合了各方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对《办法》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局务会、厅党组会研究审议,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45条。各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7条),共7条,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定义范畴、发展导向等内容。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8-14条),共7条,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条件、管理章程、命名规定、申请材料、终止条件等内容,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的要求及办理程序,并对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等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15-32条),共18条,从博物馆对外开放、展览备案、藏品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第四章:政策扶持(第33-37条),共5条,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38-41条),共4条,明确非博物馆可享受奖励的情况及处罚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42-45条),共4条,对《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执行规定情况,施行日期及解释权作出了说明。

四、博物馆设立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设立备案申请书;

(二)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草案;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展厅(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四)藏品清册及合法来源说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中所有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五)陈列展览方案(含专家论证意见);

(六)合法有效的办馆资金(不低于50万元)证明材料、举办者在非国有博物馆存续期间不抽逃注册资金的承诺书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说明;

(七)设立备案以永久性为目标,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博物馆的利益不得分配)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九)民政部门或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公安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等文件;

(十一)所在地(盟市级或旗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二)展览使用地图说明;

(十三)盟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博物馆申请备案初审意见的文件。

相关具体规定及申报材料范本参见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事项”相关办事指南。

五、对非国有博物馆有什么政策扶持?

《办法》从馆舍建设、税收扶持、结对帮扶、专技人员等方面明确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扶持。如: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建立结对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税收扶持政策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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