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8-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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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受理条件: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实证材料。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批结果名称: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结果的通知

办理地点: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26号窗口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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