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8-0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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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受理条件: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实证材料。

设定依据:【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批结果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结果的通知

办理地点: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26号窗口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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